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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民法典]定作人协助义务
第七百七十八条:【定作人协助义务】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,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。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,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,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;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,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承揽人与定作人的区别
图文合同纠纷
定作人选任过失赔偿责任的认定
耿武杰次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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